江苏新能: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10%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6-05-27 10:28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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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苏新能在接受调研者提问时表示,根据《公司章程》,公司当年实现盈利,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、盈余公积金后,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,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(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)的10%,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均线发散,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%。